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