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