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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