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二十五条 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烟区吸烟;
(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
(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
(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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