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二十条 承运人对承运的行李、货物,在地面存储和运输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