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六章 民 用 机 场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六章 民 用 机 场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前款规定的公告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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