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六章 民 用 机 场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六章 民 用 机 场 第五十五条 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