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是指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站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监测分站。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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