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文专用技术装备和水文计量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