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