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