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