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九条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