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对本院法官的考核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