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对本院法官的考核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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