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法官申请辞职,应当由本人书面提出,经批准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