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章 法官的任免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章 法官的任免 第二十一条 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任命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撤销该项任命。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