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四条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