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办理案件或者相关事务中,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