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二章 汇交与保管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二章 汇交与保管 第十三条 测绘项目的出资人或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获取的测绘成果的安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