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二章 汇交与保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二章 汇交与保管 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