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第四章 关衔的晋级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第四章 关衔的晋级 第十七条 关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3-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