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在加工区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