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加工区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和海关稽查制度。
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并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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