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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