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