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三章 对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三章 对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九条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须经区内企业进行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运出境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