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三章 对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三章 对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九条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须经区内企业进行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运出境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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