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四章 对加工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四章 对加工区内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条 区内企业进、出加工区的货物须向其主管海关如实申报,海关依据备案清单及有关单证,对区内企业进、出加工区的货物进行查验、放行和核销。
海关对进、出加工区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应在区内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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