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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