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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