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五十条 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