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四十一条 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的,出租人对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有留置权。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