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还船舶时,该船舶应当具有与出租人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但是船舶本身的自然磨损除外。
船舶未能保持与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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