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四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