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二百三十二条 应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应当对依据预约保险合同分批装运的货物分别签发保险单证。
保险人分别签发的保险单证的内容与预约保险单证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分别签发的保险单证为准。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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