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 第六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六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 第二百五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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