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二百五十条 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