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二百五十条 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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