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三章 时效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三章 时效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