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七条 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