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法律 发布日期:2001-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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