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海岛的保护、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