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在海岛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等实验基地。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