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填海、围海改变海岛海岸线,或者进行填海连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