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挖、破坏珊瑚、珊瑚礁,或者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红树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