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七章 保障和协作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七章 保障和协作 第五十五条 海警机构应当优化力量体系,建强人才队伍,加强教育培训,保障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法定职责的知识、技能和素质,提高海上维权执法专业能力。海上维权执法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