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二章 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二章 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 第九条 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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