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