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