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 第十二条 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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