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䑩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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