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捕捞业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捕捞业 第十九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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