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因渔港水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