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条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