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船舶进出港口,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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